电子邮箱
    联系我们
    首页 本局概况 政策法规 政务公开 城管动态 研究探讨 文化天地   留言板 车辆违章
审批程序
办案程序
服务承诺
表格下载

      城建监察行政处罚程序
一、简易程序
    1、发现违章(事实确凿,有法定依据) —— 2、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,告知当事人违章事实,责令改正(停止)违章行为 —— 3、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、理由及所依据的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、申辩及申请复议、提起诉讼、请求行政赔偿等权利 —— 4、当场填写《浙江省当场处罚决定书》,并交付当事人 —— 5、处罚完毕,及时填写《简易程序查处违法情况登记表》,报委托行政机关备案。

二、一般程序
    1、发现违章(有初步的事实和依据)—— 2、立案(填写〈立案登记表〉,呈批)—— 3、调查取证(现场勘察〈拍照、测量等〉、制作现场勘察笔录、发询问通知书,并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材料〈制作询问笔录或谈话笔录、陈述笔录〉。须先行保存物品等证据,应送达〈物品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〉,并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)—— 4、处理(结合违法事实、性质、情节,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,提出处理意见并送审理室审理。)—— 5、呈报大队、城管局及建设分局审批 —— 6、告知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(作出责令停产停业、吊销许可证或执照,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〈非经营性活动:对公民处罚3000元以上或对法人及其他组织处罚5000元以上罚款;经营性活动:对公民处罚5000元以上或对法人及其他组织处罚20000元以上罚款〉等行政处罚之前,还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。) —— 7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—— 8、送达(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二联及缴纳罚款通知书交当事人签收)—— 9、当事人履行处罚(当事人持缴纳罚款通知书到银行交纳罚款,采取补救措施纠正违章行为)—— 10、退回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并要求当事人签收 —— 11、执行完毕,结案(填写结案审批表,审理室审理,呈批)—— 12、立卷归档(装订案卷材料)

三、听证程序
    1、当事人要求听证(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)—— 2、通知听证(在举行听证七日前,制作并送达《听证通知书》)—— 3、除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,听证公开举行,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,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厉害关系的,有权申请回避。 —— 4、举行听证(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(章)事实、证据和行政处罚的建议,宣读有关笔录;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;听证过程应当场制作笔录,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)—— 5、听证结束(由听证主持人制作《听证报告书》 并送审)


台州市椒江区城市管理局版权所有    设计制作:中国商业网
   椒江区建设路81号 0576-88894402  EMAIL:info@tzjjcg.gov.cn